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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奶业协会发布淡季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

[导读] 根据全省各地所报奶牛饲养成本,经测算,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全省乳品加工企业对奶农直接结算的脂肪3.1%、蛋白2.95%的原料奶平均参考价格为2.86元/公斤,各级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可以根据各企业、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奶牛不同饲养方式,在此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2008年10月21日,下午14时黑龙江省奶业协会在省畜牧局会议室召开“2008年黑龙江省原料奶淡季交易参考价格”新闻发布会,会议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周立东处长主持,黑龙江省奶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吴和平同志发布了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参会媒体包括黑龙江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新华社、黑龙江晨报、哈尔滨日报、生活报、农村报、黑龙江省广播电台、东北网、农民日报、黑龙江省经济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网、中国食品质量报、龙江奶业信息网共14家。

黑龙江省奶业协会发布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

2008年10月21日

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奶业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今天省奶业协会发布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产奶淡季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关心奶业的发展,把其做为重要产业来抓,一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扶持奶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奶业的支持力度。去年10月份以来,全省上下以宣传落实国家及省政府重要文件为契机,完善各级奶价协调委员会,整顿奶源和乳制品市场秩序,规范原料奶交易行为,推广生鲜奶购销标准合同文本,各乳品加工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坚持以农为本的利益分配原则,加大了对原料奶基地的投入力度,有效地保证了乳及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树立了黑龙江省安全优质的奶源基地形象,农企双方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价格、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畜养殖者代表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供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时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加强对原料奶收购价格的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奶业协会、奶业经济合作组织、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养殖户参加的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按照产、销、加工各环节都能获得合理利润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并由奶业协会定期公布,作为原料奶交易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的参考。当地价格、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行”。《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省奶业协会可以根据本省不同地区的生牛奶销售和收购的实际,按照维护购销双方共同利益的原则,不定期发布不同地区的生牛奶购销参考价格。参考价格可以作为企业、奶站与奶户签订合同时的参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7〕4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保护农企双方合法利益。奶价偏低、奶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各县级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报送省奶业协会,并由省奶业协会定期公布,实施社会监督,引导原料奶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确保奶农及企业的合理收益”。依据上述规定。省奶业协会根据调研和各地上报的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及生产成本情况,综合考虑奶牛饲养成本、原料奶流通费用、乳品加工企业成本费用以及淡旺季节生产需求、质量差异情况等因素进行了汇总和测算。现向社会发布全省产奶淡季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

根据全省各地所报奶牛饲养成本,经测算,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全省乳品加工企业对奶农直接结算的脂肪3.1%、蛋白2.95%的原料奶平均参考价格为2.86元/公斤,各级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可以根据各企业、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奶牛不同饲养方式,在此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做为最高和最低参考价格。鼓励优质优价。

以上价格供原料奶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参考执行,省奶业协会将配合政府物价、畜牧部门部分进行监督,对不执行的加工企业每月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省奶业协会要求:

第一、全省各地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要发挥好协调作用,召开专门会议,本着以农为本、维护好农企双方利益的原则,协调确定好本地区的原料奶交易价格。

第二、严格奶源管理,确保原料奶收购质量。加强奶源基地标准化建设,严格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格原料奶检测和监控,反对争抢奶源、压等压价、变相降价、限量收奶;要帮助奶农提高原料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