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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防控措施

[导读] 口蹄疫(FMD)是偶蹄动物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口蹄疫防控措施

    口蹄疫(FMD)是偶蹄动物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特征是口腔周围、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水疱和溃疡。动物一旦发病,则出现体重下降、生长缓慢、永久性的蹄部损害和慢性乳房炎症等症状,如果不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根除措施,则迅速传播。截止2007年,除北美洲、中美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没有口蹄疫疫情报道外,本病在世界各地均有发生,尤以亚洲、非洲和南美洲流行严重。

    一、病原学及流行病学特征

    口蹄疫是由小RNA病毒科、口蹄疫病毒属的口蹄疫病毒引起。病毒粒子呈小球形,直径约20nm,单股RNA病毒。口蹄疫病毒有7个互不交叉保护的血清型,分别为A、O、C、Asia-1、SAT-1、SAT-2和SAT-3,60多个亚型。同一血清型病毒多数仅有部分交叉保护。

    口蹄疫病毒在pH6.5以下或pH11以上方能灭活。奶和奶制品中的病毒在常规巴氏消毒下仍能存活,但在高温巴氏消毒条件下能灭活。低温和pH7-9的条件下,病毒稳定。4℃ pH7.5可存活18周。在潮湿、凉爽温度条件下,病毒在有机物中能存活数日至数周。在干燥物体表面和UV或太阳光照射下很快失活。

    1.1    易感动物

    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野生反刍动物和猪科动物均易感染,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易感性较低,此外,水豚、象、兔、小鼠也易感。

    1.2    传播方式

    口蹄疫病毒可通过气溶胶和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动物而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脾等动物媒介传播。如果环境气候适宜,可随风远距离传播,由于口蹄疫病毒不怕干燥,所以随风传播能力很强。该病毒能在人的呼吸道内存活24-48h。动物通过食入被口蹄疫病毒污染的肉、奶、骨头等动物制品而感染。此外,受病原体污染的胶靴、服装、运输工具等可引起病毒在动物间或农场与农场间传播。

    绵羊和山羊是口蹄疫病毒的储存宿主,感染后症状轻微,因此,往往贻误诊断,给病毒散播和环境污染提供了机会。猪是口蹄疫病毒的放大器,一旦感染常常在猪体内存在大量病毒。牛被看做是口蹄疫病毒的指示器,发生口蹄疫后,牛首先表现症状。与其他动物相比,牛感染后病变典型,病情发展迅速。反刍动物咽部能长期带毒,康复或免疫牛在接触感染动物后能带毒6-12个月而不表现症状,绵羊能带毒4-6个月。

    1.3    潜伏期

    易感动物与临床感染动物接触后3-5天表现症状。水疱破裂时常常是排毒高峰,能引起口蹄疫病毒的迅速传播。一般感染动物在表现症状前24小时就开始向外排毒,病毒可随呼出的气体、尿液、鼻液、水疱液及水疱皮等排出而污染环境。

    1.4    临床症状

    首先是精神沉郁,食欲减退,嗳气和反刍减少,体温上升到 40-41℃。接着病牛口腔不断有吮吸的声音,并且流出一些带有泡沫的唾液。此时,病牛完全不食不喝,反刍和嗳气也完全停止。1-2天后,病牛齿龈、舌面、唇内面可见到蚕豆到核桃大的水疱;蹄的冠部和趾与趾间的皮肤上也出现与口腔内相类似的水疱。无论是口腔或者蹄部的水疱,在24小时之内大多溃破,溃破后可见底面组织糜烂与坏死,有的甚至蹄匣脱落。病牛除了拒食外,行走十分艰难,大都出现跛行,或不愿走动。母牛的乳房也可有水疱发生,产奶量明显发生下降。未断奶犊牛的口蹄疫症状并不明显,但可见排出血便,精神萎靡不振,多以死亡告终。成年牛溃烂的地方经干燥、结痂和痂块脱落,经过1-3周的时间可以恢复。患病牛只康复后产奶量也明显降低,怀孕母牛易流产,产后母牛难配、受孕率低。

    1.5 发病率和死亡率

    易感动物群发病率100%,死亡率一般低于1%,但幼龄动物或爆发期间可能会高达40%。

    1.6  公共卫生

    人感染口蹄疫病毒非常少见,自1921年诊断出口蹄疫病毒以来仅有40人感染病例。人感染后出现水疱病变,但症状温和。口蹄疫病毒不会引起公共卫生问题。

    二、口蹄疫检测样品采集与运输

    在采集或运输怀疑水疱病的样品时应先经政府授权。样品采集后,按照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规定运输到指定实验室。应采集的样品包括:水疱液、水疱皮、咽喉食道处液体,发热动物的抗凝全血,以及感染和未感染动物的粪便和血清样品。

    2.1   组织样品

    用于病毒分离、鉴定的样品以发病动物未破裂的舌面或蹄部、鼻镜、乳头等部位的水疱皮和水疱液最好。对临床健康但怀疑带毒的动物可在屠宰后采集组织样品,如淋巴结、骨髓等作为检测材料。

    2.1.1 未破裂水疱中的水疱液 

    用灭菌注射器吸出后装入灭菌小瓶中(可加适量抗菌素),加盖后用胶带封口,严防进水,4-8℃冷藏。

    2.1.2        新鲜水疱皮 

    剪取新鲜水疱皮放入灭菌小瓶中,加适量50%甘油-磷酸盐缓冲溶液(pH7.4),加塞封紧后-20℃冰箱保存。

    2.1.3        组织样品 

    在屠宰动物时采集组织样品3-5g装在塑料袋中,封口后放在有冰块的保温瓶内。然后尽快放在-20℃冰箱保存。

    2.2    咽部分泌物样品

    被检动物在采样前禁食(可饮水)12小时。采样用的特制探杯在采样前经2%柠檬酸或2%氢氧化钠溶液浸泡,再用自来水冲洗。采样时动物站立保定,操作者左手打开牛口腔,右手握探杯,随吞咽动作将探杯送入食道上部10-15厘米处,轻轻来回移动2-3次,然后取出探杯。

    将采集的8-10ml咽部分泌液倒入容量为25ml以上加入8-10ml细胞培养维持液,或0.04mol/L PBS(pH7.4)的灭菌广口瓶或大试管中,盖翻口胶塞后充分混匀,尽快放入-20℃的冰箱保存。

    2.3    血清

    无菌操作采集动物血液,每头不少于10ml。自然凝固后分离血清装入无菌小瓶中,可加适量抗生素,加盖密封后冷藏保存。

   三、诊断技术

    用于口蹄疫诊断的方法有ELISA、补体结合实验和病毒分离。病毒分离可采用牛初代甲状腺细胞、初代肾细胞、BHK-21和IBRS-2细胞系。ELISA和病毒中和试验可用于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抗体。初次爆发时,应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随后,可用抗原和核酸检测方法进行其他病例诊断。

    3.1 病原学检测

    间接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阳性;RT-PCR试验,检测阳性;反向间接血凝试验(RIHA),检测阳性;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3.2 血清学检测

    中和试验,抗体阳性;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抗体阳性;非结构蛋白ELISA检测感染抗体阳性;正向间接血凝试验(IHA),抗体阳性。

    四、结果判断

    4.1 疑似口蹄疫病例  

    符合该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症状或病理诊断指标之一。

    4.2 确诊口蹄疫病例

    疑似口蹄疫病例,病原学检测方法任何一项阳性,可判定为确诊口蹄疫病例;疑似口蹄疫病例,在不能获得病原学检测样本的情况下,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或免疫家畜结构性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可判断为确诊口蹄疫病例。

    五、预防与治疗

    本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立法规定禁止来自病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一旦发生本病,必须划定疫区,进行封锁,人畜和用具都不能出入,出入都要检疫、消毒。扑杀感染或可能感染的动物,焚烧或掩埋尸体。由于幼畜常突然发生心肌炎死亡,可用高免血清或痊愈血皮下注射进行预防性治疗。

    在疫区或受威胁区域使用疫苗接种,推荐使用多价灭活苗或与当地同型的灭活苗。因弱毒苗对一种动物为弱毒,对另一种动物则为强毒,弱毒苗引起病毒血症,长期带毒、排毒,且有毒力反强的可能,因此使用弱毒苗免疫应谨慎对待。

    六、疫情处理

    6.1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划分

    6.1.1 疫点

    为发病畜所在的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畜所在养殖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在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的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病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病畜的车、船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以病畜所在的市场为疫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以涂在加工场为疫点。

    6.1.2 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内的区域。

    6.1.3 受威胁区域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在疫区、受威胁区域划分时,应考虑所在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

   6.2   疑似疫情的处置  

    对疫点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家畜、畜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必要时采取封锁、捕杀等措施。

    6.3 确诊疫情处理 

    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6.3.1 封锁  疫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6.3.2 对疫点采取的措施 

    捕杀疫点内所有病畜及同群易感畜,并对病死畜、被捕杀畜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畜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对发病前14天售出的家畜及其产品进行追踪,并做捕杀和无害化处理。

    6.3.3 对疫区采取的措施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消毒;所有易感畜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关闭家畜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活畜进出疫区及产品运出疫区;对交通工具、畜舍、用具、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易感家畜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必要时可对疫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

    6.3.4 对受威胁区域采取的措施 

    最后一次免疫超过一个月的所有易感畜,进行一次紧急强化免疫;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疫源分析和追踪调查。

    6.4     解除封锁

    6.4.1        解除封锁的条件 

    疫点内最后一头病畜死亡和捕杀后连续观察至少14天,没有发现新病例;疫区、受威胁区域紧急免疫接种完成;疫点经终末消毒;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的易感动物进行疫情监测,结果为阴性。

    6.4.2        解除封锁的程序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上述条件审核合格后,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必要时由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验收。

    七、疫情监测

    7.1 检测主体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7.2 监测方法

    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区和受威胁区域解除封锁后的临床监测持续1年,反刍动物病原学检测连续2次,每次间隔1个月,必要时对重点区域加强监测的强度。

    7.3 监测结果处理

    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八、免疫

    国家对口蹄疫实行强制免疫,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预防免疫,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所用疫苗必须采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逐级供应。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免疫持续做好免疫接种,建立完整免疫档案(包括免疫登记表、免疫证、免疫标示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对免疫畜群进行免疫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及时加强免疫。

    九、检疫监督

    9.1 产地检疫

    动物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到场检疫。检查合格后,收回动物免检合格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2 屠宰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动物进行验证查物,证物相符,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屠宰。屠宰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3 种畜、非屠宰畜异地调运检疫

    调入前应当先到调入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调出地按照规定检疫合格,方可调运。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口蹄疫强化免疫,到达后需隔离饲养14天以上,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场饲养。

 

本资料由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