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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9年起青贮(原料、成品)和牧草(野生、人工)免收过路费

[导读] 内蒙古2019年起青贮(原料、成品)和牧草(野生、人工)免收过路费

?   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

?   继续将牧草列入我区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产品范围;

?   对经批准的整体组装大型物资、不可拆解的大型设备和产品运输车辆,在自治区境内开辟绿色运输通道。途经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货车总重超过49吨以上的部分仍按基本费率计收;

?   对6轴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运输煤炭、焦炭、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化工产品、矿石、大型化工设备、风电设备,在出入我区所有公路区界收费站时,给予减收公路通行费10%的优惠;

?   对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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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通知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收费公路减免政策的

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8〕1595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降成本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拉动我区经济增长,充分发挥收费公路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绿色鲜活农畜产品、煤炭、钢材等重要物资生产和销售,现将有关收费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明确如下:

一、继续执行绿色通道免收政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未超载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免收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二、继续将牧草列入我区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产品范围,明确我区牧草目录。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范围的牧草包括干草捆(天然草和人工草)、草块、草颗粒、草粉、青贮(青贮原料和青贮产品)、饲用秸秆。

三、继续实行重要物资运输减收通行费政策,对6轴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运输煤炭、焦炭、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化工产品、矿石、大型化工设备、风电设备,在出入我区所有公路区界收费站时,给予减收公路通行费10%的优惠。

四、为了促进我区电力、化工和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发展,降低运输成本,对经批准的整体组装大型物资、不可拆解的大型设备和产品运输车辆,在自治区境内开辟绿色运输通道。途经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货车总重超过49吨以上的部分仍按基本费率计收,各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公路改扩建等工程,增设收费站超宽车道,增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能力。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对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载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不得给予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将牧草纳入绿色通道免收范围和重要物资运输减收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黑龙江奶业信息网)